四川省广元市工商局查处
销售不合格农机案
2006年5月,根据四川省工商局的安排和委托,四川省广元市工商局对某农机有限公司销售的“蓝天”牌1DN—4型微耕机进行抽样并送检,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2月6日从另一公司购进了5台蓝天牌1DN—4型微耕机,购进价为每台5030元,货值金额为25150元,已经销售了2台。
广元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尚未售出的不合格蓝天牌微耕机3台、并处罚款15000元。
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工商局查处
销售不合格翡翠饰品案
2006年5月,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工商局对吐鲁番市珠宝玉器经销行业实施检查中,查处了一起销售不合格翡翠饰品案。
经查,当事人吐鲁番市某和田玉器城于2006年5月从乌鲁木齐批发购进翡翠手镯21件进行销售,翡翠手镯销售标价分别为3500元和1280元,总货值为46860元。工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进行了现场抽样,经检验,标价为3500的翡翠手镯和标价为1280元的翡翠手镯检验结果均为染色翡翠手镯,属以假充真的翡翠手镯,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吐鲁番地区工商局依法对该批产品予以全部扣留。
吐鲁番地区工商局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尚未售出的21件不合格翡翠手镯,并处罚款23430元。
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查处
销售假冒汽车配件案
2006年上半年,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在对汽车配件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汽车配件案。
经查,在广州市永福路45号大院西侧一汽配中心A区2铺,当事人广州市某汽车配件行销售日本某公司汽车配件. 经日本某公司鉴定, 当事人销售的汽车配件系假冒商标商品。截止查获之时,当事人已取得销售收入33000元,另有一批价值约30000元的汽车配件被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留。
广州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某汽车配件行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销售收入33000元和假冒汽配产品一批价值约3万元,并处罚款1万元。
山东省广饶县工商局查处
违法制售橡胶管案
2006年8月,山东省广饶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广饶县某化工工业公司涉嫌违法制售橡胶管一案进行了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经天津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许可,未与该公司签订名称转让协议,也未经该公司授权委托加工,擅自于2006年4月份开始生产标有该公司注册商标和“天津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等字样的胶管2400条,至查获时止,非法经营额6万元,违法所得4680元。
广饶县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侵权胶管60条,没收违法所得4680元,罚款合计95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