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人教2007[443]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水利系统广大科技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治水,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水利建设主战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以科技进步推动水利现代化,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出一批贡献突出、成绩卓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水利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水利科技创新工作,水利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水利勘察、规划和设计,水利科技普及与推广,以及水利科技管理等方面为促进水利科技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全国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60个,“全国水利科技工作先进个人”12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水利方针政策及部党组治水新思路,政治坚定、思想开拓、团结向上。
2、领导重视,科技工作及科研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
3、认真组织落实国家科技工作方针和水利部部署的科技工作任务,创造性地开展水利科技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4、认真组织研究和解决当前水利科研攻关,在加强和改进水利科技工作方面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明确的举措并取得显著成绩。
5、在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水利勘察、规划和设计,水利科技普及与推广,或水利科技管理中为促进水利科技进步与创新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水利方针政策及部党组治水新思路,政治坚定,作风顽强,诚信科研,素质优良。
2、热爱水利科技,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较强的开拓意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在本单位起模范带头作用。
3、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求实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较强价值或社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复杂技术难题。
5、在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水利勘察、规划和设计,水利科技普及与推广,或水利科技管理中为促进水利科技进步和创新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机构,推荐先进集体原则上不超过2个;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属非营利性科研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原则上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按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上报。未分配名额的部直属有关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对象,参加评选。
(二)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部直属各有关单位组织并审核,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推荐。
(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要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评选要面向水利科技工作第一线、面向基层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水利部部直属各有关单位的厅局级行政机关和厅局级公务员(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五)凡符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单位、个人,分别填写全国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全国水利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呈报审批表须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求内容真实、事迹具体。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07年11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档报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四、表彰办法
(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在2007年全国水利科技大会上进行表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联 系 人:陈梁擎、曾向辉
联系电话:010-63202385、63202690
传真:010-63202824
电子信箱:chenlq@mwr.gov.cn xhzeng@mw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编:100053
各单位可通过水利部政府网站(www.mwr.gov.cn)中国水利国际合作与科技网(www.chinawater.net.cn)下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