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07〕113号
各中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是当前深化保险改革的着力点。各保险公司要按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力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新的进展。2006年,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状况进行了首次全面摸底检查。今年年初,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落实<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07〕1号)及一系列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措施。为推动保险公司切实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持续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我会拟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专项自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要将此次自查活动作为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学习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内容,周密安排,确保落实。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要切实承担起自查报告的汇总填报以及相关的协调职责。
二、各公司要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足。根据《自查依据》和《自查事项》(附后)的要求逐项填报,不得漏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独立董事要加强监督,对自查结果进行核实。自查报告应由董事长和两名独立董事共同签名。保监会将适时组织抽查,对不认真自查,不真实、不完整报送自查结果的公司予以处罚。自查结果真实性将列入保险公司的诚信记录,作为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自查报告务必于2008年1月10前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送中国保监会。自查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监会将退回公司重新填报,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发展改革部 刘俊 刘兴玥
电话:010—66286067010—66286705
传真:010—66288152
邮箱:
cg@circ.gov.cn 附件:1、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自查依据
2、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自查事项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自查依据
1、《保险法》
2、《公司法》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4、《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5、《关于落实<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7、《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8、《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9、《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10、《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11、《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
12、《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
13、公司章程
14、其它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