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08-03-04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尿素330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附: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三月四日
2008年化肥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分配量 单位:万吨 企 业 名 称 2008年分配量 磷酸二铵 复合肥 尿素 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0 31 5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97 32 12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5 1 中国协力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2 中国康力克进出口有限公司 1.5 中国振华进出口总公司 0.5 1.5 中国种子集团公司 5 2 0.5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3 3 合 计 200 73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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