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邢巍巍等20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涂远星等13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邢巍巍等20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涂远星等1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邢巍巍等20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1人)
邢巍巍
河北省(4人)
徐国存 靳雪梅 韩学忠 朱俊臣
江苏省(1人)
徐同悦
浙江省(3人)
卞守中 胡安峰 张凌辉
山东省(3人)
刘翰臣 瞿正忠 刘竹梅
湖南省(1人)
唐光鉴
广西壮族自治区(2人)
王 雨 钟振华
贵州省(4人)
曾 群 江 明 王光荣 曾昭涤
云南省(1人)
吴镇崎
附件2:
涂远星等1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2人)
涂远星 宋正刚
天津市(2人)
张景明 罗 凌
山西省(5人)
王素萍 温永强 杜相安 侯小红 王金顺
山东省(2人)
韩京帅 刘兰斌
湖南省(1人)
蔡长丰
深圳市(1人)
丁杭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