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浙江安博尔信用评级机构总经理王国勇评价说,《办法》的实施,首先,由信用信息的主要掌握者政府出面来进行信用信息发布和管理,使得打造一个全面充分征信平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其次,《办法》在对信用评级市场的培育上也有突破,肯定了作为第三方的评级中介机构的作用,极大地推动了信用服务产业的市场化、社会化。
他说,今后依据这一提供“原材料”的宽泛征信平台,各家信用评级机构做起“菜”来无疑将更加得心应手,同时,也为评级机构从被动评级过渡到主动评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银行评级不准公布只供参考不许收费 而在《办法》之前,《浙江省借款企业资信评级业务监督管理准则》也于7月1日开始试行。
该准则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三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资信评级的结果只能供本系统内部掌握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也不得向企业收取评级费用。”
这一举措,受到了业内人士的一致好评。一位资深的信用分析师向记者介绍,由于借款企业有求于银行,事实上造成了两者之间地位上的不平衡。银行对企业的资信评级,是由银行自身作出,其间银行是当事一方,而不是中立的第三方。再加上这种评级,仅仅是针对企业在借款方面的信用,不够全面,因此对外公布的话,很多时候会有失公允。当然,收费就更不合理。
中介受到鼓励支持评级市场逐步成熟 在这两部规章之外,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信息化条例》,其第三十二条规定:“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采集、整合相关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信用征信、评估评级、信用管理服务。”
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应用信用评价产品,杭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金融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连续两年联合发文,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商请金融机构给予贷款重点支持。
所有的迹象都表明,浙江省信用服务产业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化和规范化。
据王国勇介绍,到目前为止,杭州市已有近1500家企业申请信用评级,其中700多家被评为A级以上信用企业。这些信用企业在市场的各种交易过程中,都发挥着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
王笑言,也许可以这么来概括:对于企业信用评级,2003年是启动年,2004年是规范年,2005年是发展年,一句话,企业在慢慢成熟,评级市场也在慢慢成熟。来源:每日商报 记者:陈贲 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