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
中国资本市场经过改革开放以来近三十年的发展,尽管历经失败与挫折,但都能有效调整,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制度日趋完善,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日益成熟,法律制度、交易规则、监管体系等已具雏形。中国资本市场虽尚未成熟,但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作用日显突出。
但是,我们也不可忽视,中国仍属于新兴的经济体,存在资本市场层次单一、融资结构失衡、债券市场发展滞后、机构投资者力量不足、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市场创新机制有待增强等问题。中国资本市场尚存在相当大的发展空间,例如,目前主板市场融资主体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相对而言,中小或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较为狭窄,而其它层次市场还在发展初期或酝酿阶段;此外,债券市场发展明显滞后,市场割裂、多头监管、信用评级落后等因素限制了市场发展;再则,机构投资者整体规模仍然偏小,结构有待优化,基金、保险、社保和企业年金等,都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
中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市场的信息披露效率和运营效率不足,是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原因。
实质性披露有待充实,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有待增强:中国资本市场现有的信息披露框架已趋于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及密度皆有大幅提高,但是实质性披露仍显不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普遍不足,信息披露流于形式;管理者讨论部分更重视经营业绩分析,缺乏前瞻性,对策略和风险的揭示不足、可读性不强;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仍有待进一步强化)。此外,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各类信息之间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市场信息缺乏完整性。务实而言,市场及投资人对信息的需求是持续的,因此,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信息披露应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信息应该由统一监管机构收集并提供给市场参与者,尤其是借助于机构投资者的分析与解读,帮助个人投资者行为的逐渐成熟。从发行市场的效率而言,信息披露的完整与及时,有助于审批速度与效率的提高。更加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和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可以保障不同层次的投资者获取及时、可靠、可读、完整的信息,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并降低监管成本。
市场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政府职能实现了从管理者向监管者的转变,并形成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监管体系。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政府的适度介入有助于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伴随中国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政府监管的理念和方式仍有必要改进。不过,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高度监管的市场,在市场准入、市场运行、产品或业务放行等方面,均受到高度监管,现有监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的创新和发展步伐。此外,中国资本市场各项监管政策的演变受制于经验,有时难免缺乏连续性,也进一步抑制了市场运营效率。如何权衡各项监管目标,是对监管部门的一大挑战,明确以促进市场公平、公正交易并保障投资为监管目标,有助于逐渐摆脱因其它政府职能所伴随的,如各项救市责任所带来的困扰。
证券公司的信用特点受制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中国证券行业的整体信用水平还受到局限。虽然经过2004年以来券商综合治理整顿和2006年以来证券市场的回暖,证券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状况都有了明显提高,业务运营趋于规范,但业务竞争力并未得到实质性提高。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种类和规模受到监管上的严格限制,其收入高度依赖传统业务,具有很强的波动性,这是影响其信用水平的重要因素。另外,证券公司的整体资本实力仍然偏弱,经纪业务集中度偏低,需要通过多种融资渠道和行业整合提高资本实力、增强行业集中度。券商的公司治理还有待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对公众的信息披露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据统计,2007年经纪业务手续费和自营收入分别占总营业收入的52.4%和25.6%,而受市场波动影响相对较小的投行和资产管理的收入总和,只占总营业收入的5%左右。即使以五年平均的数据来看,经纪业务手续费和自营收入分别占总营业收入的57.1%和14%,投行和资产管理的收入总和只占总营业收入的8.7%。同时,证券公司的投行收入主要依赖于股票承销,而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的比例偏低,创新类业务受制于法规和监管的限制,尚不能大规模开展,收入结构很难熨平市场周期带来的波动。
行业变革依赖监管体系适度开放中国证券行业的变革性发展和信用状况的提升,有赖于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市场监管体系的适度放开。我们认为,未来宏观经济运行趋势、金融市场业态转变、监管环境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机构投资者力量壮大、市场信息披露程度和对外开放速度等因素,都将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混业经营和监管虽是未来发展趋势,但目前时机尚不成熟:伴随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业全面向外资开放,中国金融市场事实上存在混业经营或综合经营的现象,分业经营的政策底线逐步被打破。未来全能型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将对中国金融市场的现有竞争格局产生根本性影响。但是,目前中国各金融子业尚处于成长阶段,中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专业化水平、人才储备、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均有所欠缺,尚不具备混业经营发展的条件。中国金融市场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或综合经营的转变,可能加大各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此外,受现有监管能力的限制,以及一旦监管合并时对金融业产生的不确定因素,统一监管的探讨仍须审慎。对中国政府暂时搁置单一金融监管机构的决定,安博尔信用评级认为,对控制金融业的风险是正面因素。但就现阶段而言,中国金融市场各监管部门,仍有必要建立一个更为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