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规定可以聘请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次级债券进行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有关报告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2004年8月:由标准普尔和《财经时报》联合主办“信用对话:银行评级国际准则与中国”会议在北京召开。
2004年8月:中诚信国际发布14家商业银行个体财务实力等级。
2004年7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可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完成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
200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应聘请证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证券信用评级机构对评级的客观、公正和及时性承担责任。
2004年6月:人行上海分行发布《上海市贷款企业资信评估业务考核管理准则》,附有专家评审、现场调研和业务收费三个工作指引。
200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征信管理会议在上海召开。
2004年5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联合主办的“征信与中国经济”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举行。
2004年4月:中诚信国际发布对15家商业银行综合财务实力评级结果。
2004年3月:中国资信评估专家峰会在上海召开,会议形成了“中国资信评估上海宣言”和“中国资信评估业发展白皮书”。
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积极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有步骤、有重点开放征信服务市场,规范社会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
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制定和完善公司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规章制度。
2004年底:标准普尔北京代表处成立。
2003年:上海市工商局明确宣布,从2003年起退出“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评比则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同时要求:具体评级,要有评价的指标体系,由专业的评估公司评价,评级结果由行业社团向社会披露。结束了为时17年由政府主导的企业评比。这项改革是和国际通行的企业信用评价惯例接轨的。
2003年11月: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企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正式挂牌,统一管理和规范金融机构的征信管理工作。
2003年10月:中外企业信用联盟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成立大会。
2003年9月:国家发改委要求企业债券须经过2000年以来承担过国务院特批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评估。
2003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聘请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安排。其配套文件《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规范了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的原则、评级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跟踪评级等问题。
2003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出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员工必须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03年5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全国第一个企业信用评级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以此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03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相继认可了5家评级公司,保险公司可以买卖经5家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2002年11月:国务院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02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发行人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公告。
2002年10月:杭州市对全市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市政府将评级结果作为对担保机构奖励和风险补偿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