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02]15号
建设“信用浙江”,是关系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一件大事,是事关浙江发展全局和长远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为切实推进全省信用建设,现就建设“信用浙江”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设“信用浙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信用浙江”,是浙江现代化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衡量一个地区的现代化水平,不仅要看该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等指标,也要看法制环境、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尤其是信用状况。要通过建设“信用浙江”,不断提升浙江的信用度,全面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素质,有效增强我省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信用失范是当前国内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我省在信用建设方面已作了诸多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全国的信用形象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总体上看,全省社会信用建设还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我省作为市场经济发育较早的省份之一,在信用建设上,要率先垂范,再创浙江体制创新的新优势,着力构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继续保持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为此,要在已有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信用浙江”建设。
建设“信用浙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善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构建国际通行的信用环境和规则,有利于改善国际经贸往来,吸引外资和扩大出口。我省要在新一轮竞争中赢得主动,就要全面加快建设“信用浙江”,着力打造诚信社会,在信用环境建设上营造新的竞争优势。
二、准确把握建设“信用浙江”的目标和基本内容
建设“信用浙江”,是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通过建立一整套严密的信用管理体制,并在有效执行的基础上发展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来整体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水平。“十五”期间,建设“信用浙江”的工作目标是: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之下,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切实强化政府信用,显著提升企业信用,初步建立个人信用,全面改善社会信用状况;健全信用制度,弘扬信用文化,完善信用监管,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从而使我省信用建设的总体水平,与建设“经济强省”、“科技强省”、“教育强省”和“文化大省”的要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