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信用浙江”,从主体角度看,主要有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其中政府信用是关键,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三大主体相互作用和影响;从工作角度看,主要是规章制度、道德文化和监督管理三大建设,其中法制是外在约束,道德是内在要求,监管是执行保障,三大建设缺一不可。三大主体和三大建设,构成“信用浙江”的基本内涵。建设“信用浙江”,就是要通过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的互促共进,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建设的相辅相成,使“诚实、守信”成为浙江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使浙江省成为诚信社会的典范。
(一)努力提高三大主体信用
一要大力强化政府信用。建设“信用浙江”,政府要率先垂范、取信于民。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大力抓好自身信用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要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增加政务透明度,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发挥主导作用。要积极整治危害社会信用的各种行为,构建信用激励机制,着力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管理职能。
二要着重提升企业信用。税务、工商、质量技监、金融、劳动、海关、商检等有关部门,要强化企业信用管理,通过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通过公开信用信息,对企业失信行为构成强有力的社会惩罚,对守信企业形成客观公正的形象推广效应。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在生产、流通,税务、信贷,财务、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三要积极构建个人信用。社会信用归根结底是个人信用,政府信用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个人信用有关,企业信用也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个人信用有关。个人征信工作要在全国统一部署下开展。当前工作着重点,首先是要强化社会公众诚信教育,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公民个人的信用素质;同时要开展个人征信运作模式和政策法规的研究,跟踪国家和兄弟省市个人征信工作的有关进展情况,积极培育个人征信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