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进三大建设
一是健全信用制度,规范信用行为。在当前我国规范信用的法规建设比较滞后的情况下,首先应当根据我省实际,在国家现有相关法律框架内,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信用失范行为的惩戒,引导社会公众行为趋向守信。同时,在信用建设实践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我省信用管理方面的行政规章,逐步实现信用管理法制化。
二是弘扬信用文化,培育信用道德。加强信用主体教育,叫响做实《公民道德规范》,使得“诚实、守信”成为各类主体的自觉要求和行为取向;强化舆论监督,表彰守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在社会上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把弘扬信用文化纳入文化大省建设,从社区教育人手,普及信用教育;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信用道德宣传和教育要贯穿始终;以信用理念培育为切人点,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专业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信用管理的水平。
三是完善信用监管,发展信用服务。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头强化对所分管领域的信用监管;在此基础上,政府要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形成一个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社会信用监管网络;积极培育和严格监管并重,引导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信用中介组织的设立与发展;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着力完善自律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信用信息产生环节上,对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事务所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
三、近期要着重做好的十项工作
建设“信用浙江”,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把相关工作做起来。近期要着重做好十项工作,大胆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提高。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贯彻浙政发[2002]3号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进一步清理、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年内要做到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推广完善网上并联审批,年内审批时限力争提速20%;提高政府运作透明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以及其他多种途径,面向全社会,及时发布政府规章、措施和政务信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疏通基层群众对政府意见、建议的渠道,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该项工作分别由省审改办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