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两大信用征信服务平台。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征信服务平台。二是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征信服务平台。
(三)建立和完善三大信用体系。一是建立政府信用体系,强化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信用。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改变行政方式,严格依法行政,建设公开、高效、透明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是建立企事业信用管理体系。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事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企事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企事业信用管理水平。三是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发展信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四)建立四大信用系统。一是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包括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网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覆盖全部企事业、经营组织的企事业信用信息系统,覆盖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二是建立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包括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网络通讯等传播渠道。三是建立信用服务系统,培植以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咨询为主体的各类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四是建立信用教育系统,促进诚实守信社会风尚的形成。
三、建设步骤与主要措施
(一)建设步骤
1、启动阶段(2004年)。建设重点:提出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着手调研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推动行政信息归集渠道和社会征信实体开始形成,选择试点地区和行业,做好试点准备。
2、试点阶段(2005年)。建设重点:初步建立政府、企事业、个人、区域信用管理模式,按照区域和行业特点,分别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完善方案,改进办法,为全省全面推开提供经验。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途径,注意引导和发挥社会信用专业机构在企事业信用风险控制和资信评级、个人信用风险控制和信用评分中的作用。
3、全面建设阶段(2006年)。建设重点:全省政府、企事业、个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展开,不断培育和规范信用市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作用,着力推动全省企事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使良好的信用成为全社会共同珍视的无形资产和重要资源,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运转机制。
4、巩固完善阶段(2007年)。建设重点:规范信用市场,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机制,使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化、制度化,成为一种有序、长效的市场和社会管理机制,推动全省基本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