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决策信用建设
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划,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社会听证制度,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征询包括专家在内的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做到承诺有度。三是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做到承诺兑现,取信于民,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四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部门行政工作规范;建立和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定期清理的工作制度。
(三)政府执行信用建设
一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二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行告知制度。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案。四要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对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者,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五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
(四)政府监督信用建设
一是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二是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三是加强对政府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五是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及和解制度。六是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七是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地严格执行有关的监督决定。八是强化社会监督,广开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和信访投诉制度。九是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纠正行政性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不正之风。十是强化政府信用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举债责任制和监督机制。
(五)政务信息公开信用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快政务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做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要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的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便捷、公平、高效、低成本的信息服务。
(六)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政府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完善统一的政府信用管理档案。通过政府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建立起对政府信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提供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从建立信用记录卡入手,建立相关系统联网的部门、个人信用信息库,形成部门、行业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实现跨系统信息共享。
二是建立科学的政府信用评估体系。在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调查制度的同时,应建立起规范化、标准化的政府信用评级体系。运用信用调查机构和服务对象提供的部门或个人信用资料,以个人办事能力和信用记录为核心,建立一套量化指标,以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定部门、个人信用等级。尽快制定与政府信用制度有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信息的收集、提供、使用和管理,保证政府信用信息的客观、公正和正确。
三是建立政府信用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信用调查和信用评级的计算机网络操作。建立健全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重点突出职业品德教育;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岗位技术培训;开展争做诚信公仆活动,促进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