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信用南宁”建设的重点,也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一)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建设
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加强
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流通、税务、信贷、财务、统计、劳动用工等环节的信用状况。督促企业加强财务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杜绝各种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积极推动企业抓紧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当前重点要推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广泛开展争创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活动,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争创“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二)强化对企业的资信管理
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中介机构依法依规进行评估、行业协会动态监督的办法,引导信用中介机构科学严谨地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各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应按照授权查阅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作为依法管理的依据或者参考。银行、税务、工商、质监、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在信贷、担保、工商注册、年检、税务、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优先或一定形式的奖励。同时,要加大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制假售假、有意不履行合同、恶意逃废债务、财务报表不真实、偷税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面向社会公告,并通过行政及法律等手段进惩罚。
(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企业改革,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形成有利于强化企业信用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指导,帮助其改进管理,提高市场信用度。要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实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和市场信用缺失的深层次问题。
(四)促进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的规范发展,加强信用监督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推进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保证社会中介组织的独立性。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调查认证、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维护和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引导中介组织恪守职业道德,完善自律机制,维护社会中介秩序。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对蓄意、合谋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质量认证等的中介机构,要从严惩处。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社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从业管理和信用记录制度建设,促进全市社会中介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五)构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
依托政务网络平台和应用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交换和信息处理两大网络系统,通过该平台进一步整合工商、税务、质监、公安、金融、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由信用中介机构对信息数据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最后形成企业信用报告,提供企业信用档案数据的交换和信息查询服务。同时,要建立联合征信制度。企业信用征信是收集整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状况、失信记录及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复杂工作,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协作。经贸、财政、金融、税务、工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联合征信部门(市信用信息中心)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信用资料。
四、加强公民个人信用建设
公民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基础,只有社会公众都树立了信用意识,全市信用水平才能提高。
(一)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诚实守信观念
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在全社会全面进行信用道德教育,并从中小学抓起,培养信用意识。深入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通过道德培育和法律制约,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信用素质。
(二)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民行为
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突出倡导诚实守信这个重点,立足现实,推陈出新,提出一套反映时代特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道德伦理规范,建立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行为准则,完善全民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试行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营造信用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