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函[2006]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订的《2006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九日
2006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2006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主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规范和完善信用信息的归集。进一步做好第一批21个单位的信用信息归集工作。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要加强“三库一网”的建设,强化管理,保证必要的经费和人员,进一步完善交换平台和接口软件功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公民信息管理局要及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的在线实时核查比对。各信用信息归集单位要认真做好历史数据清理和在线报送接口软件开发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的整理、归集、上报和及时更新,将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数据交换纳入本单位的日常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正常化。上述工作在6月底以前完成,下半年启动第二批单位的信用信息归集。
2、制定《湖南省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根据信用交易、市场监管、生产征信产品的需要和数据库建立及信息交换的技术要求,对《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目录进行总体设计,形成《湖南省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此项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省公民信息管理局参加,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承办,8月底以前完成。
3、制定信用信息分级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办法》的规定,拟订《
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3个数据库的信用信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向社会公开、部门共享、授权查询的信用信息的具体数据目录。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参加,3月底以前完成。
4、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研究制定符合湖南实际并能与全国对接的湖南省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促进部门、地区之间数据的资源交换与共享。此项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省公民信息管理局参加,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承办。
5、制定市州信用信息归集及数据交换、使用的指导意见。此项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5月底前完成。
6、建立信用信息归集责任制。为确保《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需要、现实、可能、逐步”的原则,建立向3个数据库归集信用信息的责任制,明确考核与奖惩办法。此项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参加,4月底完成。
7、加强公共征信机构和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3个公共征信机构的管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创造工作条件,有关经费应列于各部门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