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信用信息平台。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平台按部、省二级建立,各有侧重,互联互通。部负责建立“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发布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同时,研究制订统一的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信息格式、信用报告文本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为实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创造条件。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平台建设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平台要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同时,要逐步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招投标信息的发布,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的获取,逐步实现网上招标,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
网上公开的信息应注意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必需的资料,如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业绩和经营状况、施工能力、主要人员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从业单位不得以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
(四)信用奖惩机制。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动态管理。对长期评定为AA、A级的守法诚信单位要给予宣传和表彰,可在招投标、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通过各种奖励措施,逐步建立对诚信单位的长效激励机制,使之真正获得诚信效益;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从业单位,要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用等级。
三、加快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当前亟待加强的重要工作,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必需的工作经费,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和工作职责,做到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推动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有序进行。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立法制政府和信用政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行政保障。
(三)强化舆论引导,倡导信用理念。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公路建设领域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特别是注重引导和培养广大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诚信经营意识,维护自身诚信品牌,使建设廉政工程、打造精品公路、树立诚信企业成为公路建设市场的主旋律。
(四)典型引路,稳步推进。
目前,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相关法规环境还不成熟,工作经验比较欠缺。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稳步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中国 编辑:余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