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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政策法规部门规章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7-1-18 【◎在线投稿】
     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6年第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四项“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修改为:“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战略投资者”。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06年1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2号令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 2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中资商业银行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第五条 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条 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第七条 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三)地方政府不向银行投资入股,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
  (四)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战略投资者;
  (五)具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六)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
  (七)有助于化解现有金融机构风险,促进金融稳定。
  第八条 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前款所称境外金融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
  第九条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二)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
  (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三)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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