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信用建设要与推进依法治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要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全市公民在经济活动中要按市场规则办事,强化信用意识,使讲信用成为每个公民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要建立诚信教育与培训制度,把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观念纳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范畴,通过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界人士、城乡居民和广大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的信用道德教育,不断弘扬信用文化、培育信用理念,初步形成个人信用体系。并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积极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
三、突出重点,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加强信用法制、信用网络、信用导向机制和信用中介组织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当前要抓紧制定《太原市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太原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太原市行政机关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太原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办法》、《太原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信息采集、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信息系统从业人员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完备的法规依据和操作规程。
(二)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利用我市现有的技术条件,整合分散的信用监管信息,改变信用信息资源部门封闭状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建立技术先进、涵盖面广、权威性高、可信度强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公示、咨询等信用服务系统,为职能部门实施分类监管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进行信息查询提供服务。
(三)加强信用导向机制建设。正确运用政府行政职能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严格的失信惩戒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真正使守信企业得到实惠、失信企业付出代价。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贷款、税收、评优方面享受优惠;对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示,提高其失信成本,督促其守信履约,在我市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和信用制度。
(四)加强中介组织信用建设。对全市所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组织和中介活动;要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促进中介行业信用建设,提高中介机构公信力。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扶持实力强、信誉好、管理手段先进的中介服务机构,增强社会信用力量,提高信用服务水平。
四、齐抓共管,形成信用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要建立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领导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太原市工商局,具体承办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法规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和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等。
(二)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开辟信用建设专栏,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普及信用知识,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信用建设工作负总责。在工作中,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应的配套措施,在人、财、物等方面要给予支持和保障。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激励先进,严格奖惩,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