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7-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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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铁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铁道部财务司、计划司、科技司、建设管理司、运输局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应用的原则,制定铁路单位和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办法。 征集信用信息,对社会关注的信息应有所侧重。如对铁路建设市场相关企业,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非法转包以及设计总体、项目经理、工程总监等个人信誉记录作为征集重点;对铁路产品市场相关企业,要把性能达标、安全运行、售后服务等情况作为征集重点;对铁路运输企业,要把车皮车票管理、客货运输服务质量等作为征集重点。 充分利用“金税”、“金关”、“金质”等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和工商、税务、海关、质检以及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全面、准确、有效,为信用评价提供信息保障。 (二)建立统一的铁路信用信息系统 依托局域网和政府网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铁道部、部属单位两级铁路信用信息系统,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部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相关信息系统的信用信息类别、信用信息报告文本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等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并负责发布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部属单位要按照铁道部统一要求,负责所辖范围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做好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新和发布工作,为信用评价提供信息保障。加快建立完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取得经验,稳步推进其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与其他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的路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部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针对铁路信用体系特点,制定铁路信用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价标准和方法;要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论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权威性;要做好相关评价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评价双方争议,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 加快完善铁路建设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合同履约、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的信用评价,为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大规模铁路建设提供信用保证。加快建立铁路机车车辆装备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机车车辆装备制造企业技术攻关、产品质量、维修服务的信用评价,促使企业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国产化动车组和大功率机车质量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加快建立铁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评价机制,以动车组列车,进京、进沪、进穗旅客列车,较大客运站,大客户运输,重点煤炭合同运输,“五定”班列,集装箱班列等为重点,加强对客货运输服务的考核,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 (四)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资质认定、评优评奖等紧密挂钩,形成信用奖惩长效机制。对长期守法诚信的企业,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对有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企业,要通过信用公示、信用降级、重点监控、取消资质、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综合惩治,促使其改善自身信用状况。 四、加快铁路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保证信用体系建设顺利推进。铁道部机关有关部门负责推动本系统信用体系的建立,制定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全路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对由铁道部负责信用管理的路内单位和相关路外单位进行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考核,推进与工商、金融、司法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指导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按照铁道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对管内单位和相关路外单位进行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考核,加快建立相关信用体系。 (二) 强化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铁路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对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应用,信用状况评价、奖惩,以及征信机构管理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推进铁路信用体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促进公平竞争。要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在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依法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信用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控,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行政保障。 (三)搞好舆论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在铁路内部和相关单位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活动,大力倡导诚信经营,提高企业信用自律意识,自觉维护诚信品牌,塑造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要在全路职工和相关单位员工中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着力推动信用文化建设,使信用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以守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为铁路信用体系建设奠定思想基础。信用中国 编辑:李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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