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步骤
安徽“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为两个阶段实施,达到相应目标:
——全面推进阶段(2006—2008年)。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与培训,出台征信管理和信用信息开放、数据共享、信用信息查询发布等法规政策。推动民营和外资进入信用中介服务,实行信用服务的多元化发展。初步建立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完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立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形成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机制。
——巩固提升阶段(2009—201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政府、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法制体系和信用文化体系。实现社会各类信用信息开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社会化和市场化。信用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张,支撑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
1、强化政府信用建设。贯彻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以建设“信用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起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体系。完善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以政府的信用建设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建立政策执行的督查机制、公民诉求的回应机制、部门信用的评价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信用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建立政府信用数据库,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化。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和行政承诺兑现制度,进一步树立政府良好的诚信形象。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以“强化外部监督,规范内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引导全省企业遵守“不逃废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逃税骗税、不做假账伪帐”的经营守则。联合征信机构全面征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类信用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以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体系。到2010年,力争全省90%以上的大型企业和80%以上的中小型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列入全省联合征信范围。逐步实施信用准入制度,重点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推广使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努力使信用产品的使用率达到50%,信用交易占市场交易总量的60%。
3、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积极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政府部门掌握的个人社会信用信息和金融部门掌握的金融信用信息,逐步归集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纳税、公用事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信息,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发布、咨询、查询的社会化。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信用卡业务,针对信用消费重点人群,实施“市民卡信息工程”,在全省大中城市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建立统一格式和标准的个人“信用身份证”,记录终身信用行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和使用信用卡、各类消费信贷的人群为重点,逐步形成个人信用体系。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拓展电信、住房、汽车、家电、教育、休闲等各种信用消费方式。到“十一五”末,个人信用征集、评价和咨询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发展市民卡100万张以上,个人信用记录入库人数城市达300万,其中,具有信贷消费能力人群入库比例达到50%以上。
4、构建信贷信用体系。大力发展证券、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信用交易、期货交易、网络交易、信托交易、代理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建立完善金融机构内部信用评价制度,统一金融信息披露标准。开展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借款人信用状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借款人还款行为约束机制,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大力发展信用担保业,建立省、市、县三级担保网络,并使担保基金和政策性风险基金逐步增加。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工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标识制度,有效防范信贷及担保风险。加强担保与保险机构合作,推行风险补偿和准备金制度,建立完善担保风险管理体系和分散机制。
5、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坚持依法收税和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信用环境。建立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完善纳税信用信息收集、评价、奖惩、公示体系,提高信用市场的透明度。加强企业税务登记、欠缴税款、偷逃税款和奖惩记录等信息的整合,实现与联合征信体系的互联互通。建立税收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纳税奖惩制度,加大对偷逃骗税的查处力度,对优秀纳税信用企业和个人实行优惠政策。利用“金关”、“金税”等网络系统,促进企业依法纳税,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