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构建合同履约信用体系。严格执行《合同法》,严厉打击合同欺诈等各种合同违法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房屋车辆买卖等领域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确保合同质量。建立企业合同档案制度,构建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企业信用预警机制,提高合同主体的合同信誉。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的合同信誉意识,依法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提高合同履约率。加强对重要商品和特殊商品的合同监督管理。对失信违约企业予以警示曝光和惩戒,加大失信企业的违约成本。
7、构建产品质量信用体系。贯彻《产品质量法》,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制度建设,全面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广泛开展争创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活动,规范各行业、各部门产品质量评审工作,全面推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加强对产品质量的专项抽检,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相关产品质量信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销售的惩戒和曝光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督促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ISO9001等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促进企业产品质量信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8、发展信用中介组织。按照“市场运作、政府监督、专业服务”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规范的信用行业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大力发展以准确完备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网络为基础的全省信用服务市场。加强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确立信用评价的目标和原则,设立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发展信用评价行业。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发挥信用评价在度量、检测、预警信用风险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服务体系。普及信用产品的使用,在银行同业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等方面建立信用准入制度,逐步扩大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促使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及相关人员自觉守信、诚信经营,全面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推动组建信用行业协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进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9、培育城乡基层信用。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政府在培育
农村信用市场中的作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各县、乡镇建立以小额贷款及信用村镇为基础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红盾护农行动”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杜绝各类坑农、害农案件,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继续推进信用市、县等信用区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以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组织,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推动发展农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建股份制农业合作银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结合扩大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动实行“信用农户”创建工程。支持城镇基层信用社区建设,整合社区信用资源,建立社区居民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社区建设试点,创建一批省、市级信用社区示范城区。
10、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依法进行信用管理和监督,净化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建立单位和个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投诉制度,政府部门依法应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多种手段,提高失信成本。一是由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行政惩戒。二是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金融、商业等方面的市场性惩戒。三是依法追究失信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四是建立“以防为主、防打结合”、“守信褒奖、失信惩戒”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五是依托省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访,建立我省企业信用查询、发布及失信惩戒共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