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阜政发[200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精神,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诚信辽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辽宁省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以形成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为目标,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统一设计、联合建设、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诚信阜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在建设信用体系初期,要以市政府为主导做好政策协调、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工作,扶持并推动信用中介行业的建立与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运作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进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经济实体。
2.统筹规划,稳步实施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全局出发,进行总体规划,同时也要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推进。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同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跟进,技术承接,数据共享。根据我市实际,依照全省的模式,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分阶段建设个人信用体系,逐步建成覆盖全市范围的社会信用体系。
3.注重实效,责任分担
信用体系建设要结合全市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共同参与,效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在建设中要有战略性和前瞻性,便于与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接轨融合。
4.安全保障,依法征信
在征信活动中,对于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既要保护被征信者的权利和利益,又要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和保障。全市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应当在保证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二、总体目标与工作任务
到2010年,逐步构建我市立体开放的联合征信服务机制,收集、整合、查询、发布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实现全市信用数据的交换与共享,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具体实现“一个中心、一个网站,两个平台、两个系统,三个数据库、三大体系”。即:建设全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信用阜新”门户网站;企业、个人信用征信平台;企业、个人信用查询系统,信用评价系统;企业、个人信用数据库,源数据备份数据库;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初步形成阜新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建立政府信用管理体系。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和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信用档案,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完善行政承诺和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
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将信用信息汇集到全市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打造全市企业的诚信品牌。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信用状况恶劣的企业予以公开发布,使企业诚信得实惠、失信受约束。
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以建立运转高效的个人信用登记、评估、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和管理制度为目标,逐步整合分散在工商、税务、国土、房产、劳动、银行、司法等拥有个人信用信息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实现联合征信,形成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查询。同时,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发展信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