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阜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为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列入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搭建征信平台,整合信用信息资源
由市信息中心负责筹建阜新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和应用技术支撑,对相关信用监管信息进行归集和有序发布。各部门要积极向市信用信息平台传送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现联合征信。同时,建立政府特许、具有法定资格的信用管理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披露、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服务。公共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门户”网站向外发布和披露。
(三)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
在信用体系建设初始阶段,要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特别对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信用门户”网站、信用数据库等公共基础项目,要积极投资建设;对信用征信等服务机构的建立,要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审批后给予适当减免,在土地使用,工商登记,运营性资产购置等方面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优惠照顾。
(四)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中介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引导信用产品商品化,促进信用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以建立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扶持和引进若干以商务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实现全市信用建设逐步由市场取代政府成为主要推动因素。
(五)依法采集信用信息,保障信用安全
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泄露。在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查询公示、等级评定等活动中,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及政务或商务机密的泄露。
(六)加强信用宣传,培养信用管理人才
一是利用现代传媒工具,组织开展信用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信用建设的浓厚氛围。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教育工作者、司法执法人员、企业经营者的信用法制意识和诚信管理水平。三是开设面向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多种类型短期培训和在职教育,普及现代信用知识,邀请专家学者、市民代表讨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四是加强信用人才培养,强化对信用专业人才的管理,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信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考试 ,提高企业信用管理和信用行业机构人员的从业水平。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阜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 元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文启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毛巨贤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 春 市监察局副局长
孙文韬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 军 市经委副主任
迟振晨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 冰 市科技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