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和开发海洋资源。积极有效地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热能资源和海水化学资源。禁止近海过度捕捞,维护生物资源的动态平衡,滩涂和浅海水域的养殖业规模不能超过海洋环境的可承载能力。控制填海造地规模,开展海岸带治理。限制开采海砂,加强海滨湿地、海岛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维持海岸带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八、增强发展活力
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发展的推动力。加强自主创新,增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重点突破、协同推进,全面提升东北地区的发展活力。
(一)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切实改变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的状况,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省直管县"改革。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和骨干企业集中。推动重点行业进行跨所有制、跨区域重组。巩固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改革。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国有林区改革步伐,实行政企分开。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落实支持政策,在市场准入、进出口、用地、信贷、企业债券发行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和重组,并在核销呆帐、减免利息、土地使用以及有关税收信贷政策方面,享受原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利用沈阳产权交易中心,建立面向东北地区的产权交易市场。依托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力发展期货贸易,建设亚洲重要的期货交易中心。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改进市场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国有企业改革、对外开放、行政管理、投融资体制改革、金融和信用体系建设、不良资产处置、土地管理等方面,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探索以改革开放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新路子。
(二)扩大开放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鼓励外商投资区域性研发设计中心,合作建立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研发和设计中心等。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产业。
积极发展对外贸易。鼓励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农产品出口,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积极承揽国外制造业转移,发展对外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巩固与东北亚国家的经贸关系,积极开拓东南亚、欧美等海外市场。大力发展边境贸易。
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主要边境口岸城市加快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区。推动与周边国家在能源、原材料和矿产资源等领域的开发合作。建设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和科技合作基地。鼓励优势产业加强对外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周边国家设立境外生产基地和经济贸易合作区。继续推进大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
优化对外开放布局。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积极推进大窑湾保税港区建设,将保税港区的部分功能延伸至腹地,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进出口通关改革业务试点。加快重点边境口岸城市基础设施及国际物流通道建设,积极发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和跨国陆海联运国际贸易大通道,促进对俄、蒙、朝的路、港、口岸和经济合作区建设。努力提升开发区对外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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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3:口岸通道建设
对俄重点建设绥芬河—符拉迪沃斯托克、珲春—卡梅绍娃亚铁路。
对蒙重点建设阿尔山(伊尔施)—乔巴山铁路。
对朝重点建设南坪口岸铁矿粉运输管道、牡丹江—罗津路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