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在装备制造、石化、生物工程、制药及新材料等领域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中试基地,为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及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提供支撑。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完善科研设施,整合研究实验体系,构筑高水平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围绕重点技术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网络和体系,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资源共享。
强化创新机制建设。健全科技成果转让和产业化综合政策体系。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科技投入体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原始创新和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的支持,力争省级财政的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鼓励地方政府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创新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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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4: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体系
五大科技创新平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装备制造、石化、精品钢材、汽车、光电工程、北药、现代农业等工程中心。
——应用基础研究平台:建设纳米材料、清洁能源、光机电一体化、机器人、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工程等实验室。
——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软件、光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精细化工、新兴环保、现代农业等特色孵化器群体。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两大科技协作网络
——东北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络:建设与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
——东北地区科技文献信息资源服务共享网络:建设科技数据库、科技信息网和快速、高效咨询服务的决策支持系统。
两大科技市场体系
——东北地区科技人才市场:建立科技人才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区域科技人才信息资源共享。
——东北地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区域统一互认的技术产权交易规则、交易管理办法、交易结算方式,以及交易监管模式、交易纠纷和争议处理的途径。 |
九、政策措施与实施机制
围绕实现东北地区振兴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加快东北地区振兴的政策措施,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规划顺利有效实施。
(一)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
进一步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加快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和企业历史欠税问题,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原中央下放煤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问题,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完善振兴经济政策
加大对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支持。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国家重点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或实行先征后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鼓励订购和使用国产重大技术装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国有装备制造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银行机构对东北地区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再担保机构。改善信用环境,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灵活处置不良资产。加速企业股票上市步伐。支持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进行债券融资。
(三)建立区域协调机制
按照平等互利、加强合作、资源优化、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东北与东中西部地区的联系和协作,形成区域合作、互动、多赢的协调机制。鼓励发达地区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加强东北地区与京津冀、山东半岛、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经济联系,支持东北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
构建跨行政区的公共平台和协作网络。建立东北四省区高层协调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制约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在东北地区高层协调会议制度的大框架下,设立不同领域和层次的协调机构,推进区域合作和协作。
鼓励跨区域的企业联合与重组,国家对跨区域资产重组企业的项目给予优先核准,优先安排扶持资金。支持东北三省与蒙东地区的合作,联合开发、利益共享,共同推进蒙东大型煤炭、石油等能源基地建设。
(四)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规划的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和东北各级地方政府要合理分工,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加强各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地方政府要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
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完善政府与企业、民众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形成全社会支持东北地区振兴的良好氛围。
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根据国内外环境变化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适当调整规划内容和实施步骤,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来源:发改委 信用中国 编辑:陶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