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会
广西企业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桂整规办发〔2007〕10号
关于开展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整规办、党委宣传部、物价局、商务局、卫生局、各隶属海关(现场业务处)及缉私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各分支局(办事处)、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等15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27号)要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自治区整规办、党委宣传部、物价局、商务厅、卫生厅、南宁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广西区分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委会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
(二)我区诚信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
(三)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建设的法律法规;
(四)我区价格、商务、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委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
(五)在“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价格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
(六)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二、时间安排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7年8月6日—8月31日)。进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和前期宣传。
(二)实施阶段(2007年9月1日—9月30日)。紧密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2007年10月1日—10月10日)。报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并做好后续宣传工作。
三、组织协调
成立全区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宣传月期间的总体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整规办,具体承担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各主办单位根据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完成相关任务。各市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开展工作。
四、活动内容
本次“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宣传和新闻媒体宣传。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 活动期间,各项活动都要使用统一标识;认真组织好新闻通气会、广场活动、展示和展销名牌产品、知识竞赛、街头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刊专栏、专家学者访谈、企业和权利人现身说法、深入报道典型案件、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效果,形成浓厚的诚实信用的社会氛围。二是新闻媒体要配合整个“诚信兴商宣传月”,形成“诚信兴商宣传月”的高潮。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进行“诚信兴商宣传月”报道,形成平面、声音、网络、画面等立体宣传声势。三是加强对外宣传。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充分报道“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各相关单位所取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