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早筹划、早动手,确保取得实效。要围绕以上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做到规划有序、重点突出、内容丰富、有声有色。组委会将对各市、各部门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综合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做好“诚信兴商宣传月”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诚信兴商宣传月”的社会影响。
(三)本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各有关部门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总结(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整规办,由自治区整规办综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全国整规办。
附件:
1.2007年广西“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2.2007年广西“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人员名单
3.2007年广西“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4.“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
自治区整规办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卫生厅 南宁海关
自治区国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质监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自治区广电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外汇局广西区分局 广西贸促会
广西企业联合会 自治区消委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2007年广西“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等15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27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自治区整规办、党委宣传部、物价局、商务厅、卫生厅、南宁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广西区分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委会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具体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
(二)我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三)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建设的法律法规;
(四)我区价格、商务、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委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
(五)在“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价格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
(六)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二、组织协调
成立全区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宣传月期间的总体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整规办,具体承担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各主办单位根据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完成相关任务。各市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开展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一)举行新闻通气会
2007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自治区商务厅桃源办公区二楼会议室举行新闻通气会,公布“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区主要活动安排,并请媒体作宣传活动预告。新闻通气会由自治区整规办主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署“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方案,自治区整规办公布主要活动安排,各主办单位分别向媒体介绍本部门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