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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部门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定
湖北武汉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7-10-11 【◎在线投稿】
  (13)积极引导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开展了信用经营户创建活动,建立了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
  3、场内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行为规范,A级信用经营者总数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90%以上:
  (1)证照齐全、亮照(证)经营,有照率、亮照率为100%;
  (2)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销售票据、不合格商品退货制度;
  (3)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
  (4)交易商品明码标价,属于国家价格管理的商品,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5)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交易计量准确、公正;
  (6)全面履行交易合同。没有故意利用合同实施欺骗和其它违法违约行为的发生;
  (7)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占场内经营者总数比例低于1%;有一般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占场内经营者总数比例低于3%。
  (二)B类市场认定标准
  1、市场开办单位企业信用连续二年以上为A级,市场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交易商品的行为。
  2、市场经营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市场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建立并执行了下列管理制度和措施:
  (1)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全部签定进场经营合同,权利义务责任明确;
  (2)建立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审查场内经营者经营资格,建有登记档案;
  (3)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备检测机构人员,对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产品进行检测管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进行的商品质量监测中,商品质量合格率较高;
  (4)建立市场退出管理制度,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清退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
  (5)建立市场检查制度。对市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配备了市场交易安全电子监控设备设施;
  (6)建立执行知名品牌商品市场准入和监督查制度,市场内无严重侵权行为发生;
  (7)建立了消费权益保护制度,有机构或专职人员处理交易纠纷投诉和消费投诉,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90%以上。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通过合同与场内经营者约定了消费侵权损害赔偿办法,消费投诉能够得到较好解决;
  (8)建立了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显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牌,发布商品质量监测、商品安全、消费警示和提示、消费者申(投)诉处理、场内经营户的违法违规等信息;
  (9)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在场内显著位置公布市场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对于场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能够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进行处理;
  (10)建立市场应急管理制度。具有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应急管理人员;
  (11)创造条件吸引知名企业进场经营,入场经营的知名企业数不低于场内经营总户数的15%;
  (12)引导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开展了信用经营户创建活动,建立了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 
  3、场内经营者遵守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行为规范,A级信用经营者总数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80%以上:
  (1)证照齐全、亮照(证)经营,有照率、亮照率为100%;
  (2)建立执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销售票据、不合格商品退货制度较好;
  (3)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
  (4)交易商品明码标价,属于国家价格管理的商品,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5)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交易计量准确、公正;
  (6)履行与客户签定的交易合同。没有故意利用合同实施欺骗和其它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发生;
  (7)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占场内经营者总数比例低于3%;有一般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占场内经营者总数比例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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