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和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常设办事机构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省信用办要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抓紧拟订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协调、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依法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实施监管。各设区市、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订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建设中的主导和示范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决策科学、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言而有信,言行一致的标准,大力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从而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在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社会较为敏感的领域,以及食品医药、医疗、房地产、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政府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履行职责、兑现承诺,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公务员诚信考核,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并将公务员信用状况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的重要条件。
(三)大力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省“急需人才”目录,制订培养计划和工作方案。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要求,大力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面向社会培养各级信用专业人才,重点解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信用人才不足问题。选择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
(四)积极筹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金融机构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以满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需要。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信用中国编辑:余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