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 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工作,强化商业道德教育,培育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商业文化,建立起信用是资源、信用是财富、信用是商誉的信用价值观。
3.4.5 加强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信用教育,制定信用人才培训计划,切实推进信用领域人才的系统培养,鼓励大学开展信用研究和设立信用学科,加强信用专业研究和学术交流。
4、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
4.1 基本情况
4.1.1 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是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通过对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披露、预警,形成社会信用监管网络和社会联防,逐步形成失信惩戒和诚信褒奖机制。
4.1.2 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执行保障。近几年来,浙江省基本建立起企业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发布了近1000万条企业信用信息,各地各部门加强了对诚信经营、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信贷和纳税等领域的联合监管和打击力度,增加了失信成本,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4.2 建设思路
4.2.1 构建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的指导思想是,要发挥政府在信用监管中的核心作用,以信息化为手段,坚持法律惩戒与道德约束、社会他律与行业自律、行政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提高信用监管水平。
4.2.2 信用监管与奖惩工作,要强调“警示在先、惩戒在后,立信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突出省市县联动、部门联动,运用经济惩戒和道德谴责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
4.3 发展目标
信用信息披露机制较为完善,失信惩戒和诚信褒奖机制较为健全,建立一个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社会信用联防体系,市场经济秩序基本规范。
4.4 行动方案
4.4.1 强化政府部门对分管领域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制度,严厉查处各类失信行为,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到2010年,全省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省级部门达到25家以上。
4.4.2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机制、预警机制和披露机制,突出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信贷、诉讼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及时加以跟踪、监测,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通过政府网站、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企业基本信息、提示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建立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
4.4.3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失信的性质和程度,由信用主管部门做出监管性惩戒,由管理职能部门做出行政性惩戒,由金融、商业服务机构做出市场性惩戒,由司法部门做出司法性惩戒,并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
4.4.4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用反面案例来产生社会震慑力,达到约束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目标。对于信用记录良好、商誉高的市场主体,在监管中采取倾斜政策,降低其商务成本。
5、区域信用联动体系
5.1 基本情况
5.1.1 区域信用联动体系是指省际间通过整合共享信用信息、信用服务、信用教育培训和信用监管等资源,建立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区域一体化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5.1.2 构建区域信用联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完善的必然选择。近几年来,浙江省加强了与各部委、兄弟省市、国际机构及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参与实施了“信用长三角”建设,加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数据交换中心项目,推动了区域信用的一体化进程。
5.2 建设思路
5.2.1 构建区域信用联动体系的指导思想是,要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目标,以加强区域信用合作为主线,以互联、互动、互补为原则,打造区域信用品牌、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
5.2.2 区域信用联动,要加强政府间、民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和工作协商机制,推动“品牌共铸、信息共享、规制共建、市场共育、监管共促”。
5.3 发展目标
建立区域的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模式,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建立趋同的政策法规,建立统一的信用服务市场,提升区域发展软实力,树立区域信用品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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