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实施信用服务产业孵化培育工程。多元化筹措资金,加大对信用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制定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培育成熟、规范、有较高知名度的信用服务机构,并根据市场细分,形成较为完备的信用产业。
6.6 实施诚信宣传教育培训研究示范工程。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信用宣传,组织各行各业开展各种信用宣传活动;建立信用研究机构,创办信用研究期刊,创建信用学科,实施信用培训。
6.7 加大对信用信息化的投入。“金诚”工程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按照“标准统一、重在应用、避免重复”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集中的、完整的数据库。省级和各地财政在经费上应积极支持“金诚”工程的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
6.8 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按照管严管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前期、可研、论证、建设、验收、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实施项目稽查,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
|
专栏7:“金诚”工程五大重点项目 |
|
序号 |
项 目 |
建 设 内 容 |
|
1 |
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
(续建) |
1、整合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企业数据,拓展查询、发布等服务功能;
2、建设市县信用信息应用项目;
3、建设重点行业和专业市场信用信息应用项目;
4、建设全省企业、行业信用基准性评价及信用预警监测分析系统。 |
|
2 |
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 |
1、建设包含个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个人社会信用数据库、个人金融信用数据库的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
2、建设个人基准评价及信用预警监测分析系统;
3、建设全省市县和行业的应用项目。 |
|
3 |
区域数据交换中心项目 |
1、建设和完善“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
2、制订信用数据交换标准,依托省级信息交换平台和政务网络,建设省内信用信息共享的统一平台;
3、建设跨省市,并与国家有关部委联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建设地区信用基准性评价及信用预警监测分析系统。 |
|
4 |
信用服务产业孵化培育工程 |
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培育信用服务产业。 |
|
5 |
诚信宣传教育培训研究示范工程 |
开展信用宣传,建立信用研究机构,创办信用研究期刊,创建信用学科,实施信用培训。 |
7、建设“信用长三角”,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
7.1 加快建设“信用长三角”共享平台。在加快建设两省一市(沪苏浙)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共同开展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化研究,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完善“信用长三角”共享平台,实现三地信用信息的“无障碍交流”。
7.2 营造趋同的制度环境。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在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共同研究制定内容大体相近、精神基本一致的地方性信用政策法规。
7.3 促进区域信用服务市场一体化。坚持“公共征信机构和社会征信机构共同发展、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有序开放”的政策取向,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跨省市开展业务。加强信用领域的人才合作,实现三地信用管理专业人才资格互认。
7.4 建立区域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两省一市在信用记录汇集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分类监管机制和联合奖惩机制上的合作,共同打击偷逃税款、恶意违约、商业欺诈、拖欠债务和假冒伪劣等失信行为,营造“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区域信用环境。
7.5 合力打造“信用长三角”金名片。以提升长三角的区域国际竞争力为目标指向,率先建立符合国际惯例、适应中国国情、满足三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区域信用意识明显提升,“诚实、守信”成为两省一市人民共同的道德规范,区域经济社会运行成本明显降低,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8、开展信用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信用建设的国际化水平
8.1 积极借鉴国际经验。主动了解国际现代信用管理体系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学习先进的信用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信用技术,借鉴成熟的信用制度、信用服务模式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经验。
8.2 有序引进国际知名机构。逐步开放信用市场,引进国际若干家跨国信用服务和风险管理机构,鼓励和支持国际跨国信用机构在浙江设立总部,促进信用服务业的规范发展,提高全省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