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切实防范对外贸易信用风险。鉴于我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为防范国际贸易风险,要加强与欧美等国家信用协会和机构的合作,向企业推荐一批国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名单,在国际贸易中,推动使用信用报告;同时建立与国际信用服务机构失信记录通报机制,增加外贸的失信成本,切实维护企业的利益。
9、加强信用人才培养,开展信用研究交流
9.1 普及信用教育。鼓励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学院等高校开设信用管理课程,设立信用管理专业,在研究生专业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培养专业的信用管理人才。加强中小学生信用教育,增加诚信为主题的德育教育内容。
9.2 开展信用管理培训。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和信用培训教材,加强对企业高管和信用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信用服务机构高管及从业人员的系统培训计划,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普及教育。
9.3 加强信用研究。围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政策等内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研究。开展信用学术交流。信用管理机构要联合高等院校、社会研究机构、公共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共同开展信用研究。
9.4 创办信用研究期刊。加强杂志、报纸对信用建设和信用研究的组稿力度,创办信用研究期刊,作为信用理论和信用建设的交流平台,展示我省信用建设成就和研究成果,传递政策信息。
10、创新实施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
10.1 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同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新生事物,需要各方面的呵护、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作为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工作,省信用中心作为全省企业、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单位,要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的功能。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组织,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行业监管和信息化建设中,要切实做好行业信用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0.2 分解落实有关任务。信用专项规划是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规划,规划实施过程是政府推动和引导市场的过程,应当将规划的主要任务、主要指标、重点工程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牢固树立“诚信政府、公共服务”的理念,提高政府公信力;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扎实推进“金诚”工程的建设。
10.3 创新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实施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研究完善对策。要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制度,将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等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
|
|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8月29日印发 | 信用中国 编辑:陶娇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