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信用关系的日益透明和不断扩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等一些国家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虽然各国在体系的发展模式、表现形式上不尽相同,各有侧重,但其都具备以下共性: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生于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而发展;二是具有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信用交易行为和信用行业发展;三是具有较活跃的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各类信用产品和服务;四是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监管体系,政府、行业协会等在信用建设中相互补充,各司其职。
1.2 国内实践
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通过建设联合信用数据交换中心,推动政府以及各个部门信用信息有序地开放、共享;人民银行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商务、工商、税务、质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本行业的信用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国有27个省(市、区)积极开展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上海、辽宁、江苏、湖南、安徽、深圳等省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建立了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了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为全国积累了经验。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认识不统一、缺乏法规支撑、信用需求不足、监管惩戒不力等问题。
实践表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正处于探索阶段,全国尚未形成一个得到广泛认同的发展模式,面对新的形势,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借鉴国内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地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大力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现实基础
2.1 经济基础
近年来,我省克服资源环境约束、贸易摩擦加剧、社会矛盾增多等困难,不断开拓创新,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全省经济总量跃上万亿元台阶,2006年生产总值达到15649亿元,人均GDP达到31684元,三次产业构成为5.9∶53.9∶40.2,地方财政收入和进出口总额分别达到了1298.2亿元和1391.5亿美元,社会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居各省区之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8265元和7335元。全省已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2.2 社会信用基础
从古至今,浙江人形成了“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浙江人已意识到信用是一个地区最宝贵的战略资源和精神财富,面对新形势,省委提出了“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强调要进一步培育和弘扬“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诚信精神,要把诚信作为现代文明之基,使信用意识深入人心,成为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成为企业的兴旺发展之道,成为政府的公正公信之源,成为全社会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这几年来,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2.3 信用建设实践
自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决策四年来,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全省不断加强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我省的社会信用度,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省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使浙江成为诚信社会的典范。在全国形成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信用浙江”建设运行模式:
——选择企业为突破口。根据我省中小企业众多、信用需求迫切的实际情况,省政府明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入手的工作思路,通过实施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这个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带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建设。
——政府推动建设信用数据库。省政府明确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能,并成立事业单位,负责整合和征集各政府部门掌握和分散在社会各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形成综合性和专项性并重、全省统一综合的信用基本数据库,作为公共产品为社会提供服务。
——信用法规建设先行。吸取国际经验,在信用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浙江省努力推进法治建设,2005年出台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确保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有法可依,使浙江信用建设从政府推动向依法推动转变,同时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正确把握政府的定位。政府承担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引导信用需求、制定规章制度、监管信用市场和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等职责,明确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提供信用信息的增值服务,政府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企业信用评比活动。
依托得天独厚的历史文化、人文精神、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禀赋和有利条件,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认识到,企业信用信息应用不够广泛、部门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建设刚起步、信用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比较滞后、信用理论研究的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等方面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发展,继续保持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