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3.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十一五”浙江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十一五”时期,我省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要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宝贵的社会资源,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实现从“三缘”(亲缘、人缘、地缘)、“三现”(现金、现场、现货)的初级市场经济,向非人格化交易占主导地位、法制和信用体系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转型。
3.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八八战略”、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要求。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制度、市场、法律和道德等手段,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树立品牌意识,建设品牌大省,使“信用浙江”区域品牌成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信用文化,营造信用环境,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提高我省的综合竞争力。
3.3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建设“平安浙江”是建设和谐社会在浙江的具体实践。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是全面建设“平安浙江”不可或缺的一项紧迫任务。信用是个人道德修养之必备,是立身处世之本,也是全社会应该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一个和谐的社会首先是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通过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制”的奖惩机制,提高个体和社会的发展意识、道德水平和理性水平,创造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在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中的和谐氛围,促进社会平安、稳定。
3.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法治浙江”的重要补充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相结合、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诚实信用是现代法治的内在品质和基础,诚实信用的制度化和普遍化是法治的追求目标。另一方面,诚实信用又需要法治来维护和保障,诚信进步的突出标志是诚信的法制化,完备的法律法规是维护正常信用关系的保障。通过加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建设,能促进社会各种合法的权益不受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的侵害,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内容
诚信是现代社会文明之基。加快建设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必须注重建设信用道德文化,大力弘扬“诚信”的传统美德和中华文化精髓,大力弘扬诚实守信为荣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诚信和谐的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全面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引导人们诚信立身,诚信为人,诚信做事,增强企业诚信经营理念,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石,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文化基础。
二、发展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论为指导,以主体信用为基础,以道德法制为支撑,以健全信息征集和披露机制为切入点,以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统筹规划、政府推动、有序开放、严格监管,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再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新优势。
2、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全局着眼,进行总体规划,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情,深入调研,突出工作重点,分部门、分地区、分阶段推进,最终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高效运行、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系,政府应建立起有效的协调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的法律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信用环境。按公平竞争的原则,开放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服务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市场化运作中实现行业自律。
——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的行业标准是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公共服务的保障,推动信息共享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要抓紧信用行业的标准化建设,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和有效性。要在实践中,逐步扩展行业标准,最终形成科学的标准体系。要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整合、联建共享。
——社会参与、开放合作。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其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公共征信机构和社会征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国内区域间以及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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