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两个平台、培育三大主体、构建五大体系”,努力提升我省社会信用水平,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省人民自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重点建设企业和个人两大联合征信数据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积极培育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夯实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努力构建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文化体系、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区域信用联动体系等五大体系,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架构。到2010年,全省社会信用意识明显提升,区域信用竞争力明显提高,社会守信,环境和谐,基本形成规范社会信用活动的运行机制,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国区域信用建设的先行区,为全省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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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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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2010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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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济信用化程度 |
2.25 |
指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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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用服务业产值 |
2亿元 |
指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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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覆盖率 |
95%以上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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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城镇居民覆盖率 |
90% |
指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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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点涉信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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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用联合征信平台的地方政府比重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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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务员和企业高管信用培训覆盖率 |
70% |
指导性 |
4、建设步骤
4.1 信用体系框架构建阶段(2006年—2007年)。这一阶段是2002年浙江省提出建设“信用浙江”以来的延续。目标和任务主要是,继续完善和推广应用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形成依法征集、更新及时、联建共享的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以重点涉信人群为突破口,启动建设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逐步建立信用法规和制度;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信用服务市场监管,逐步开放企业信用数据;推进沪苏浙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长三角”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4.2 信用体系全面建设阶段(2008年—2010年)。这一阶段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攻坚阶段,通过该阶段的建设,要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目标和任务主要是,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全面应用,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基本建成;政府信用得到强化,企业信用显著提升,个人信用初步建立,基本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机制;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信用产品丰富,社会信用需求较为充分;建立健全信用立法,信用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信用长三角”品牌日益提升,跨区域的信用合作与交流取得积极成效;信用理论研究百家争鸣,信用人才资源比较丰富;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创建良好的信用文化。
4.3 信用体系深化完善阶段(2011年—2015年)。这一阶段是全面深化完善的阶段,要形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浙江特色且与国际接轨、比较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目标和任务主要是,政府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诚信形象,企业和个人经济社会活动普遍遵循信用规则;形成比较成熟、规范运作的信用服务市场;我省的经济信用化程度居全国前列,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建设和完善两大平台
1、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
1.1 基本情况
1.1.1 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是指由政府牵头,遵循联建共享的原则,以政府监管、融资避险和市场规范为应用方向,依法征集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有关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形成统一的企业公共征信数据库。
1.1.2 我省的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即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于2002年6月10日建成运行,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由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以下简称省信用中心)承担此项工作。截至2007年7月,向信用查询系统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政府部门达到39家,基本涵盖了涉及企业信用的主要部门或系统;入库企业数达到795248家,基本涵盖了全省所有工商注册的企业;数据库指标项达到90类844项,基本涵盖了企业的信用信息,是全国率先开通、数据容量最大的省、区企业公共征信数据库。
1.2 建设思路
1.2.1 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的建设,要以“应用促进完善、完善推进应用”为主线,依法征集、整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府监管等领域的全面应用,并向商业银行、专业贷款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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