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宣传先行,教育为本,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德治和法治建设,增强公民维护信用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公民的信用素质。
3.4.2 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个体工商户、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者、保险经纪人、审计师、医师、药师、导游、记者、教师等重点征信人群的信用建设,建立个人专业信用档案,开展政府、银行、中介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的联合监管。
3.4.3 有条件的城市结合市民卡等信息化工程建设,开展城市个人信用建设的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宽试点范围和领域。
3.4.4 加快建设公共的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设商业性个人征信数据库,依法收集、整理、加工个人信用信息,形成公共平台为主、商业性数据库为补充的基本格局。
3.4.5 加强法规建设,切实保护个人的隐私权,按照信息保密、安全的原则,合理界定个人信用信息的分类和开放范围,并建立侵害个人隐私责任追究和信息纠错更正机制。
3.4.6 培育个人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个人信用调查和评价、信用咨询等业务。鼓励市场主体在信贷、信用卡、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租赁、公用事业等领域应用个人信用报告,逐步培养使用个人信用报告的习惯。
3.4.7 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快推进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开展身份证、户籍管理和个人信贷管理的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行储蓄、电信等服务的实名制,完善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度。
五、构建五大体系
1、信用政策法规体系
1.1 基本情况
1.1.1 信用政策法规体系是指由涉及信用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行业自律规范和团体公约组成的规制体系。
1.1.2 信用政策法规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在约束。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我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省政府颁布实施《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信用建设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信用政策法规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1.2 建设思路
1.2.1 构建信用政策法规体系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法治浙江”,积极运用地方立法权限,在全国法律框架内,立足省情,以法制保障实践的成果,以实践促进法制的完善,构建起包含规范征信活动、信息标准、共享与披露、信用奖惩、市场监管等内容的信用规制体系。
1.2.2 信用政策法规建设要遵循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处理好征信与监管、借鉴与创新、规范与发展、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区分公共信息与商业信息,切实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1.3 发展目标
构建以浙江省社会信用管理地方法规为核心的,以信用信息资源管理、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为重要内容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门类齐全的地方性信用法制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权益保护、公正诚信的法律环境。
1.4 行动方案
1.4.1 制定和落实《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出台《浙江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管理办法》等,切实做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应用有法可依。
1.4.2 出台政府规章《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培育和规范管理信用服务市场。
1.4.3 制定浙江省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纠错机制,妥善处理好信用信息公开与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
1.4.4 适时出台《浙江省社会信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作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法规,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内容和管理体系。
1.4.5 研究国际先进国家信用法律体系,并结合我国国情和省情,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制定公平交易、信用控制、反不正当竞争、商账追收、信用担保等其他与信用相关的法规规章。
2、信用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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