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2007-2010)
编者按 诚实守信是一切制度和规范得以确立和运行的基础,是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建立的依靠。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奖励守信、惩戒失信对行为主体进行他律,另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倡导行为主体自律,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我市从2002年起,主要着手从道德领域开展了“诚信石家庄”的创建活动;2005年,又将活动进一步推广到“政府关联事项”这一经济领域;2006年,把“诚信石家庄”活动上升为一种体系建设,从道德和经济领域全面开展。为加快“诚信石家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全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为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完善,特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踊跃投入到我市诚信体系建设中来,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贡献力量。
如果您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石家庄诚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8626339;电子邮箱:sjz-qhm@163.com;或向石家庄日报编辑部反映,电话:88629125、88629127;电子邮箱:cjbdaily@sina.com
为加快“诚信石家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全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重要意义
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奖励守信、惩戒失信对行为主体进行他律,另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倡导行为主体自律,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三类,政府诚信建设是主导,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是关键,公民诚信建设是基础。通过搭建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建立奖惩明确的制度体系、培育供求活跃的信用市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诚信体系。
诚实守信是一切制度和规范得以确立和运行的基础,是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建立的依靠。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诚信体系”的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河北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沿海强省的发展目标,并指出石家庄在建设沿海强省中要率先发展,担当重任。石家庄第八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石家庄的时代强音。在科学发展上,石家庄市把自己放在建设“沿海强省”的大战略、大格局来定位、思考、谋划和推进,放在“冀中南”城市群和“京津冀”都市圈的突出位置来布局谋篇,积极构建东出西联、北上南下的对外开放新格局,认真谋划建设“五大基地”、省会“1+4”城市组团、工业经济“5+3”等一系列战略举措,并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三化互动”,大项目、大产业、大基地“三大支撑”,项目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农民向城市集中“三大集中”,县城做美、园区做大、金融搞活“三大环节”上寻求新的突破。在社会和谐上,石家庄坚持把软环境建设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软环境上下硬功夫。紧紧围绕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把诚信作为一种形象和品牌,坚持把诚信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重要抓手,全力打造诚信政府、诚信社会组织、诚信公民三大主体,以此带动社会管理机制良性运行,环境资源优势集中,促进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确保经济社会的繁荣、文明、和谐的发展。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以信为本,无信不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按照物物交换、货币交易、信用交易的发展进程,走向信用交易是一种历史性进步和必然趋势,信用关系必将成为维系市场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利益的现实要求。良好的市场诚信体制,是扩大市场交易和消费、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整顿和治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必须要对市场失信行为进行记录、披露、预警和惩戒,营造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处处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代价,诚信者得到保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提升石家庄综合竞争力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诚信是城市市场化、法制化、信息化等综合水平的体现,是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给城市带来极大经济效益的特殊生产力。讲求信用,注重商业信誉,是国际商务惯例的首要信条。社会资源的涌流、集聚,体现了城市的魅力和美誉度。“诚信石家庄”这张品牌,是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通行证”。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河北省“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诚信是社会制度得以健康运行的基础,是良好社会秩序得以确立的条件,既体现了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要求,也体现了社会道德、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不仅承载了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更承载了诚信有价、社会自律、责任政府等现代文明的要求。只有政府、企业、个人在社会交往中都诚实守信,整个社会才会和谐、安定和幸福,这也是肩负全市960万人民福祉的石家庄市政府责任所在,是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
二、建设现状
2005年9月石家庄市诚信工作启动以来,全市积极围绕“诚信石家庄”建设,以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① 工作为切入点,以诚信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了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参与的诚信建设架构。
一是建立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诚信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市直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诚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的诚信建设工作。
二是诚信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通过政府关联事项项目招投标信息、中标信息、工程结果的深度公开和参与企业资信收集工作,并在市交通局、建设局、国资委三个试点基础上,今年市、县两级全面推开,实现了部门项目操作过程的透明化,促进了参与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公务员、教师、医生个人征信建档工作已经起步;一些部门分类建立了监管对象的诚信档案;部分行业协会通过建立诚信档案、诚信公示、诚信承诺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了会员单位的诚信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
三是数据库建设全面启动。全市诚信数据库系统建设已经启动,总库建设及部分政府部门分库建设工作已经开展,政府关联事项参与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政府部门监管企业作为重点先行纳入数据库,其信用信息将成为永久性记录。
四是诚信制度建设逐步深入。2005年9月1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05]51号),2007年8月2日,又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和《石家庄市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石政办发[2007]50号),作为全市总体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了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制度、资信收集制度、校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制定了本部门本县(市)区的《诚信体系建设方案》;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信用产品的使用作了制度性安排,实行了《以金融单位为主体的信贷诚信档案》、《以房管部门为主体的房地产开发诚信档案》等信用信息收集管理办法,把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参与工程招标、土地拍卖、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诚信制度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五是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诚信宣传,通过学校、社区、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教育,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诚信活动,形成了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仍然较低,全社会依旧普遍存在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这些问题在石家庄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问题甚至比较突出。因此,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以打造“诚信石家庄”为主题,以开展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为切入点,以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重点建设政府诚信体系、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和公民诚信体系,形成 “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诚信体系。
(二)目标
1.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目标
2010年左右,建立起覆盖全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实现四个“基本形成”: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诚信工具得到普遍应用,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得到健康、快速、有序的发展;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较高的第三方信用服务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基本形成相应的信用法规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征信活动和诚信管理有法可依,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开展;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惩戒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最终形成: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诚信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壮大,信用信息产品与服务市场日趋完善,市场机制在诚信建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上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诚信体系。
2.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诚信建设目标
政府诚信建设目标: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开,政府诚信建设制度趋于完善,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政府及公务人员的诚信水平大幅度提高,基本建立起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服务型政府形象,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府诚信管理体系。
社会组织建设目标:社会组织信用意识明显提升,恶意拖(逃)税费(贷)、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适当整合利用,构成市、县两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形成纵横结合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网络;企业信用中介机构有批量发展,开始形成企业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咨询服务活动日趋活跃的企业信用市场;企业信用自律管理工作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团体自我管理维权的能力与作用比较明显;亟须的企业信用制度规范出台实施,基本适应企业相关信用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要求。
公民诚信建设目标:公民信用信息得到完整征集,信用评价体系得到广泛应用,公民的家庭生活诚信、职业道德诚信、社会交往诚信得到明显提升,社会诚信度得到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