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公民
诚信档案 坚持分类征信的原则,第一阶段以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特殊资质人群为重点,以人口身份证信息为支撑,逐步整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等基础信息,建立诚信档案,作为职业评价的参考指标。归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的法人代表信用信息,建立诚信档案,作为诚信资质评价的参考指标。
第二阶段进一步扩大个人征信范围,整合个人信用信息,对各部门有关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进行联合征信,对公民各种信用信息进行科学加工、有效归档,搭建公民联合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以市公安局居民身份信息为基础,以身份证为标识,以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法院、检察院、房管、劳动、人事、交管、学校以及水、电、气、暖等各部门的公民信用数据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公民
诚信评级和披露奠定基础。
3.完善公民信用评价体系
以公民信用信息为依据,借鉴国内外个人信用评分惯例和评价指标,制订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权威机构在公民诚信档案的基础上,依据公民以往诚信状况,对其诚信品质和诚信能力做出科学、准确评估,依法为当事人或有关部门提供评估报告。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自助查询系统和档案查询系统,在全市公民中开展诚信评分及查询服务,提高公民自律意识和主动修复不良行为的能力。
五、保障体系
(一)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提升石家庄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规范化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构建“诚信石家庄”中的重大意义,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按照避免重复建设、逐步投入原则,编制投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
2.加强领导,实行归口管理
石家庄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石家庄市诚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细则,制定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相关的标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诚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细化目标任务,定期督办检查,组织社会诚信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监管社会诚信系统的运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市诚信管理中心的安排部署下,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设立的诚信处(办)专职负责本行业、本辖区诚信建设工作的开展。市属主要单位设专人负责诚信工作的开展,市属一般单位有人负责诚信工作的开展。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诚信体系建设目标
定期召开包括银行、金融、质检、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就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举措进行沟通,就相关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并作为各级各部门的考核依据。
4.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强化行业诚信管理
按照统一记录、各司其职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完善本地区、本系统诚信监督管理系统。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监管对象身份和经营行为信用信息,建立和规范本系统或部门内部共享的诚信数据库;建立本系统诚信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结合系统特点和管理要求,依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实行分类管理。
(二)技术平台保障
1.建设联合征信平台
按照“统一规划、联合共建、互联互通”的原则,通过政府的有效推动,充分利用现有政务网络和各部门分户网站,搭建全市诚信数据库系统,实现信用数据的征集、存储、传输、交换、共享和查询等各类需要。
按照“一总库、多分库”的模式,在市诚信管理中心设总库和市级交换平台,各部门设分库,各县(市)区设县级数据库和交换平台。总库把分散在各职能部门分库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梳理、比对和汇总,形成各类信用主体相对完整的诚信档案。
2.提高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水平
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石家庄市实际的信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化体系,对数据库结构、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以及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等实现通用或相互兼容,促进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
3.做好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公开共享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信息安全。科学界定面向社会公开、部门之间共享的信息项目和内容深度,做到该公开共享的一定公开,该保护的确实保护。
(三)制度保障
1.制定相关制度法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石家庄市当前实际,着手制定信用信息征集、互联互通、信息公开等有关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保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抓紧出台《石家庄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石家庄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披露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法》、《石家庄市诚信系统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目录》等政策法规,为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明晰产权制度
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依托体制创新建立诚信的微观经济基础,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因产权约束缺乏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瓶颈影响。通过明晰财产所有权,建立所有者财产权平等保护制度,调动所有者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形成产权对诚信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失信行为的有效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