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0030.1—2006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2006-11-21 发布
2006-11-21 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
前 言
JR/T 0030在总标题《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下,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1 部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
——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2 部分: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3 部分: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
本部分为JR/T 0030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第1部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在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信用评级的机构进入和退出该市场的程序、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信用 credit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融资行为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
2.2信用评级 credit rating也称为资信评级,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评级对象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且用简单明了的符号表示出来。
2.3信用等级 credit ratings信用评级机构用既定的符号来标识主体和债券未来偿还债务能力及偿债意愿可能性的级别结果。
2.4信用评级机构 credit rating agency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5债券信用评级 bond credit rating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2.6主体信用评级 corporate credit rating以企业或经济主体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2.7评级对象 object rated即被评对象,信用评级机构(行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业务的操作对象(行为客体)。信用评级的对象一般可分为二类:即债券信用评级和主体信用评级。
2.8信用评级报告 credit ratingreport信用评级机构根据收集到的资信调查资料,作如实的记载和系统分析整理,按评级要求和程序给予信用等级,并撰写充分反映评级对象真实信用情况的报告。
债券 bond
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2.10短期债券 short-term bond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为短期债券。
2.11中长期债券 medium/long-term bond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债券为中长期债券。
3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和客体界定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它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客观的评级方法并按合理、规范的评级程序对评级对象的信用状况作出分析评价,向评级结果的使用者(如商业银行、投资者等)提供整合分析后的信用信息。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客体是指评级对象。
4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市场的进入与退出
4.1 进入条件
从事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取得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认可。
4.2 进入程序
4.2.1 书面申请
拟进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以书面方式向评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2.2 提交材料
向评级业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书,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 遵照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
——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 公司章程;
—— 信用评级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 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机构,报最近所有年度的财务报表);
—— 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 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有关资料;
—— 信用评级机构拟开展业务的范围及执业能力情况说明等;
—— 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附加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