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生以下情形,需进行复评:
(一)工作委员会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企业;
(二)由于信息审核有重大问题或企业申诉、社会投诉等需进一步核实的企业。
工作委员会终评审定后,评价委员会根据审定意见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并同证书、铭牌一起发送给企业。
7、发布评价结果:经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企业,应及时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通知该企业,并报送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同时,在协会网站、反商业欺诈网、协会会刊等相关媒体发布评价结果。
8、跟踪评价: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后,进入跟踪评价程序。主要包括跟踪、调查、反馈、处理等手段。
企业信息跟踪分日常跟踪和重大事件跟踪。跟踪与调查完毕后,信息跟踪人员须填写《跟踪信息表》并附《企业信息跟踪调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评价委员会收到《跟踪信息表》、《企业信息跟踪调查报告》后,从初评程序起开始对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第九条 申报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完整和真实将直接影响评价委员会的结论判断,在进行信用分析和评价前,评价委员会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补充采集和确认信息。
对企业申报的信息,通过调查、初评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核查。除申报企业自行申报的信息外,必要时与申报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质检、金融、商务等部门核实信息或委托第三方信息中介机构对申报企业交易关联方信息、消费者反映信息等进行了解。保证申报信息完整性、真实性。
评价委员会审查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对材料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拟定并向申报企业发送“补充材料要求”(补充材料要求并非企业按申报资料提供的材料,主要应包括:企业按申报资料提供的材料中存在的问题;申报资料之外的信息;其他疑问等)
如果有需要现场调查和访谈,评价委员会依据受评企业提供的信用评价申报资料,拟定现场访谈计划;评价委员会根据“访谈计划”进行现场调查,访谈对象包括主管领导(一般要求副总以上领导)、企业相关部门(主要包括财务、生产、计划、采购、销售等主要部门),并进行现场考察;(或根据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对该企业以上方面的了解及意见);在某些情况需要时,还需要对与申报企业有关联的第三方,如开户银行、母公司、行业管理部门、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客户等进行访谈。
第十条 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需要制定统一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使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更加公正、客观,规范、科学、有据可依。结合中国黄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和特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由中国黄金协会与北京中企国信征信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标准委员会采用行业特征分析法研究和编制完成。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评价委员会根据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及调查报告,按《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对每个指标分别分析和评价,然后考虑具体权重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最后得出综合评分表,并出具初步评价意见;参考综合评分表和初步评价意见,由评价委员会对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综合判断和确定,给出初评信用等级,撰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评价委员会负责人审查、修改评价委员会人员完成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然后提交给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经审核后,以投票方式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审核中如工作委员会认为项目的调查、分析不充分,评价委员会需继续核实情况,重新分析评价后再提交审定。
评价委员会根据工作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及最终确定的信用等级,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制作《企业信用等级通知书》和《企业信用等级公告书》。
第四章 信用等级符号及划分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整规办2007[3]号文件中的精神,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即AAA、AA、A、BBB、BB、B、CCC、CC、C。每个信用级别用“+”、“-”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AAA级为最高,可向下微调;C级为最低,可向上微调。
第十三条 信用等级的含义
根据信用等级评价的特点以及所反映出的信用特征,对于各个信用等级所代表的含义,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去描述:企业信誉、信用保证能力以及不确定因素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