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企业信用评定的四个信用等级,分别实施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四种类别的差异化监管。
第十四条 绿色监管主要适用于年度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对其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其做大作强,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或较低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一)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变更、出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可免于审查;
(二)对部分规模较大、列为扶持重点的企业实行直接挂钩、重点跟踪服务制度,扶持其做大做强;
(三)在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在工程担保与保险等方面予以费率优惠;
(五)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第十五条 蓝色监管主要适用于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对其实行信用预警机制,帮扶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或适度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一)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对外施工或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重点作程序性的查验;
(二)提供可能的辅导或工作提示。
第十六条 黄色监管适用于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对其实行信用限制机制,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或较高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一)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变更、对外施工或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予以必要限制和重点审查;
(二)列入专项检查的重要监管对象;
(三)定期对其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执业资格人员进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培训。
第十七条 红色监管适用于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对其实行信用惩戒机制,以重点防范为主,实施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或高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一)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变更、对外施工或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予以严格限制和重点审查;
(二)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三)定期对其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执业资格人员进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培训。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核查、上级督办件核查或案后回查等非日常检查不受上列监管类别的限制。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类行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先进或优秀企业,其上年度信用等级应在A级及以上。
第二十条 参加企业信用评定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颁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