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平台。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数据为基础,发展改革、经委、商务、金融、税务、质监、海关、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财政、建设、文化、通信、环保、旅游、公安、司法等单位,要以各自履行职责中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平台;全省工商系统要进一步强化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经济户口档案资料,加强与税务、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得相关部门监管信息;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不断完善企业信用公示手段,强化企业信用公示工作,矫治企业失信行为;从产品质量档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计量检测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和规范经营等方面设定指标,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监管制度,健全重点产品的企业产品质量信息档案,促进企业自律;组织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包括数据采集、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信用联合征信办法,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本制度保障;各部门积极配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重点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和青少年中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提高公民素质,形成全社会良好的信用意识和文化氛围,使讲信用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信用建设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社会群体、不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宣传守信誉、讲信用的先进典型,揭露和谴责严重失信行为;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编写简明、通俗的信用知识读物,紧密联系实际,普及信用知识;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诚信教育内容的文艺节目,寓教于乐;教育部门要在教学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的内容,把诚信教育与文化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结合起来,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经委、国资委等部门要开展企业经营思想教育活动,引导企业树立“不逃废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税、不做假账伪账”的基本经营守则;商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诚信活动月”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积极推进“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业”等活动建设;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定期举办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信用青海”、“维权、铸信”、“信用3·15”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推荐工作,大力推进名牌战略,深入开展“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命名活动;质监部门要深入开展“质量宣传月”活动,营造人人关注质量的社会氛围。
(二)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培育和发展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引进国内外具备资质、信誉度高、熟悉国际规则的信用中介机构;支持和鼓励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发起成立信用服务业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拓和培育信用市场,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更多地利用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要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原则的前提下,引进国外先进的信用管理经验和技术,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五、完善法制体系,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备的信用法制体系,确保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实际,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对信息采集、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信息系统从业人员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以法律规定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加工、现场核实、电子数据储存、提供、商业化传播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个体信用意识上升为法律意识,以法律形式强化个人信用意识,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合法运作,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完备的法规依据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促进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各部门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分别研究拟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来源:青海省政府 信用中国 编辑:王运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