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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信息化条例》的立法工作始于2002年。2004年9月22日,《杭州市信息化条例(草案)》通过了市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的审议,2004年12月15日,通过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审议,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2005年4月1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杭州市信息化条例》,2005年4月26日市人大常务会第50号公告公布了《杭州市信息化条例》,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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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中小企业的发展优势在全国较为突出。到2005年,全省中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税金和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7年位居全国前列。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浙江省中小企业能否进一步再创发展新优势,关系到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否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并为中小企业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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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着重对三方面问题进行了规范:一是政府部门、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何向社会提供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二是社会如何获得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三是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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