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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中小企业信用,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按照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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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信用浙江”,是关系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一件大事,是事关浙江发展全局和长远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为切实推进全省信用建设,现就建设“信用浙江”提出充分认识建设“信用浙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建设“信用浙江”的目标和基本内容等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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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方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完善政策、统一标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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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主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二、发展和规范商业征信机构,三、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四、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五、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六、加大信用宣传教育力度,七、加强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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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是保证社会和经济良性运行的社会机制,能够有效降低信用信息不对称程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2003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启动,信用法规政策相继出台,信用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政府信用水平有效提升,同业征信工作加速推进,联合征信平台初步搭建,信用总规模逐步扩大,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信用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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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方针政策;坚持以形成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为目标,以政府信用建设为表率、企事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加快“信用湖北”建设步伐;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努力实现湖北在中部崛起和走在中西部发展前列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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