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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八届五次常委会通过后公布施行,1999年12月25日九届人大十三次常委会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十一次常委会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十八次常委会议修订通过后,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由原来的230条调整为219条,并与《证券法》相衔接。219条中修改之处共计24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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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它对于我国立法体系的确定,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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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和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这是一部凝聚了自1993年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十多年的公务员管理经验和众多立法者心血智慧和汗水的法律,它既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有许多发展和突破,对建设法制政府和法治社会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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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一部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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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具体架构如下: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三章 抵押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第四章 质押 第一节 动产质押 第二节 权利质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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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胡锦涛于2007年3月16日签署主席令公布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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