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转换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兼具股票和债券的性质,与普通债券有很大的区别。到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已经)转成股票,也可能需要还本付息,甚至需要提前还本(可回售条款)。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债券和股票之间的一个灰色区域。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价,要分析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股本扩张能力。 主要分析公司的净利润和市盈率吸收债券转股的能力。评价中使用的工具是股本扩张倍数。在股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股本扩张倍数等于利润扩张倍数与市盈率扩张倍数的乘积。利润扩张倍数和市盈率扩张倍数越大,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就越强,吸收债券转股的能力就越强,债券就越有可能转成股票,从而清偿债务。 二、综合转股能力。 主要是从有关条款规定出发,考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性质是更接近于股票,还是更接近于债券。评价中将转股能力分为较强、一般、较弱三个档次,用以分析中国的可转换债券。 三、回售保障能力。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回售条款对现金流量的影响。通过对有条件回售、无条件回售、回售准备率、回售保障系数等的分析,来建立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密切相关的评价方法。 信用中国 编辑:李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