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用事业企业信用评估是对地方政府、公用事业企业对其债务或所发行债券如期、足额偿还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的意见。
虽然我国目前还不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行债务,但地方政府往往通过直属公司发行债务或从银行贷款,所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能源、电力等公用事业建设,因此,这些企业的债务具有政府债务的实质,其信用状况与政府信用有密切的关系。
公用事业企业的信用评级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工业企业信用评级是从企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强调企业自身对债务的保障程度,而公用事业信用评级是在考虑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注重分析其所信赖的政策的合理性、稳定性和实际执行效力,同时,还注重分析政府支持对债务的保障程度,包括在偿债资金来源上的支持、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支持以及在企业发生偿债困难时的特别支持等;一般工业企业信用评级注重对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以及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和风险进行分析,而由于公用事业的垄断特点,竞争程度很低,在信用评级中考虑更多的是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一般工业企业信用评级只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公用事业信用评级需要同时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些经济效益较差但社会效益较好的公用事业,由于政府的支持也可能会得到较高的信用评级。 信用中国 编辑:李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