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尔中诚信信用研究中心
安博尔中诚信的评级理论和评级方法处于领先水平,评级结果对评级对象有重大的影响。安博尔认为一个实力较强的公司和一个实力较弱的公司的联合,通常会影响两个公司的信用质量,除非一个公司的规模大小对另一个公司而言无关紧要。问题是这两家公司的评价如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才能在联合的基础上相互影响。
一、母子公司关联程度分析
一般,基于母子公司间联合的程度,经济动机是最重要的因素。比合约、同意支持、管理的维护或者法律建议所起的作用更大。公司管理者的主要责任是为股东提供股息,一般可以假设他们会以行动履行这项义务的。如果这意味给以前称之为独立子公司的企业注入了现金,或意味着找到根据契约从受保护的子公司中提取现金的方法,那么管理就可以被期待能沿着行动的步骤达到可能的程度。能事先考虑到各种紧迫情况,考虑到管理如何在那种环境中执行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只有当子公司不需要母公司的支持时,母公司才会“支持”子公司,那么这种支持是没有意义的。
由实力较强的母公司所有的实力较弱的子公司,通常比没有联合的子公司有一个较高的评价等级。如果假设在子公司财务危机时,母公司有能力支持子公司,那么这种可能也只是某种程度的均等化评价等级,也可能等级不一样。从另一方面来说,对母公司的信用质量的提高没有帮助。母子公司间存在的差距越大,就必须有越多的支持。如果母公司担保或承担了子公司的债务时,母公司的评价等级就被分配了。对债务的担保和承担不同于与评价观点相同的法律机制。在担保契约中的互相违约和互相促进条款也是重要的评价考虑因素。这是实力强劲的母公司支持其弱小的分公司债务的重要原因,因为子公司的违约会引起母公司的违约行为。如果契约中包含的债务被收回或需重新审查时,相互违约条款可以废除。
一个由实力弱小的母公司所有的实力强大的子公司的评价等级一般不会高于母公司的评价等级。关键原因是一个实力弱小的母公司从子公司中取得资产,或在财务危机时给子公司增加责任的能力和动机。不管子公司自身的力量,母公司的破产会导致子公司破产的可能。在大部分情况下,两种原因都强调了一个实力强劲的子公司比他的母公司不易破产,这样子公司不可能有更高的评价等级。经验表明,破产的工业公司经常申请与其子公司一起破产。
为了评价的目的,“独立存在的联合”风险是一个片面的问题。破产联合有时指的是“独立存在的联合”,当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资产被破产法庭匆匆地拼凑成联营,并且分配给所有债权人的资产价值没有考虑到两个法人间的区别时,这种风险会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债权人可能不能对这个子公司的有关财产主张其权利。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经常会全部申请破产,但每个法人的破产程序是独立进行的。债权人保留他们对特定法人资产的权利主张,这些法人债权人曾扩大其信用。由于评价等级表明了主要的违约风险,关键问题不是联合,而是破产申请是否会出现。由于表明了独立存在的联合的可能性,而不是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破产的可能性,不进行联合的建议因此没有作用了。不进行联合的建议,限制了运用这一意见作为子公司独立经营的管理意图的事实。
担保契约表面上保护子公司不受母公司对股息或资产转移的限制。但是,这种合约在评价决定中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担保契约的价值受到限制的原因在于: 它们不能影响母公司申请其子公司破产的能力。制定不能逃避责任的条款非常困难。
法院最终不能强制一个企业遵守合约。在严酷的金融危机中,特别是在破产之前,一个实力较弱的母公司因此就可能会剥夺其强劲的子公司的财产。当债务人遭到合同规定的违约损失并选择起诉时,法院只能判定金钱上的损害。安博尔评级的一般原理表明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财务危机时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支持情况下,安博尔持何种评级观点;二是在母子公司存在联合破产情况下,安博尔的评级观点;三是在母子公司有担保契约情况下,安博尔的评级观点。
二、财务信息甄别
安博尔对集团的信用风险应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定性分析包括对集团所在行业的分析,基本面分析,财务报表项目的分析;定量分析主要是财务比率分析。对集团内部情况,安博尔访谈企业状况,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和对一些异常数据进行询问,对集团提供的资料分析以后进行信用评级,而针对集团的信用评级还必须慎重考虑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注册资金严重不实。存在大量虚假出资,重复验资、先出资后抽逃、注册资本不到位等现象严重。
财务不实。主要表现为:合并报表与承贷主体报表不分,制作合并报表未剔除集团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应收应付款项,夸大了承贷主体的资产、销售收入和利润;母公司财务报告未披露成员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互担保情况等,形成财务泡沫;提供虚假报表等等。一些集团客户为包装上市,往往通过关联交易随意调整集团内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使银行很难准确掌握客户的真实负债以及财务效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