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作为具有较高金融风险的行业,急需建立与风险管理相配套的风险防范体系,而我国目前这一体系的发展严重滞后。房地产经济在我们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居民的生活、就业以及金融体系的稳定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我国建立房地产行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建立配套的风险防范体系是有积极作用的,能够为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也可以为开发商规避风险提供有效的参考。
自1998年实施扩大内需政策以来,房地产投资额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0.79%,房地产销售额也以每年超出27%的速度增长。与1992年相比,新一轮“房地产热”有两个不同点,一是个人住房需求快速增长;二是住房消费信贷和低利率政策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了双重金融支持。
目前,中国房地产金融主要以银行信贷为主。在1998年以前,银行房地产信贷的主要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以后才扩展到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中国房地产金融融资格局使得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房地产开发资金过多地依赖于银行贷款,使得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集中于商业银行;二是土地储备制度不完善,土地储备贷款存在隐性风险;三是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四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经营行为本身不理性、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这些因素构成房地产中的主要金融风险,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潜在的经营风险。
目前中国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定金及预收款以及外资投入,自有资金很少。这使得国内房地产企业过分依赖于贷款和预收款,其资产负债率很高,利息负担沉重,资金周转余地比较小。同时,定金及预收款所占比重相当大,如果贷款不能及时到位或预售不顺利,则往往不能按进度建设,竣工延误相当普遍,继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房地产企业建立一套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从一定意义上说熏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我国目前在全社会范围内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用缺失,因此信用风险在房地产经济活动中严重地存在着。对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主要指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包括以房产为经营对象的开发商和一般居民或单位购房者。对于开发商,银行可要求其提供实物抵押熏在开发的前期可用待开发的土地作为抵押物,在房屋建成后熏可用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对于以出租或出售房屋产品为经营目标的开发商而言,信用风险源于承租人的信用,来自购房者的经济实力及未来还贷能力。可以看到,由于房地产投资的不确定性质,例如地价下跌、房价下跌等因素可能导致银行背上沉重的包袱。典型的例子是日本和泰国的房地产以及我国的海南、香港等地的房地产泡沫导致的危机。
为了避免房地产行业的过度投资导致对金融体系的影响,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2004年2月26日颁布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土地储备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以及如何引导银行房地产企业进行贷款管理的细则,强调企业的性质,信用等级以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开发经验以及以往的开发项目,在土地储备贷款方面银监会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为了增强以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有必要建立一套房地产企业的信用评级系统。目前关于企业的信用评级和绩效评估体系强调以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分析为核心,着重考察企业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但房地产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有相当大的区别。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该行业具有很强的区域市场特征。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之市场供求、经营管理区别也很大。同时,房地产业易受政府法规及政策管制,如城市规划、土地出让、投资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会对房地产行业产生直接影响。另外,房地产业还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景气周期有着明显关系,其资产质量与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波动很大。因此,结合房地产公司的特点,需要从财务体系和非财务体系两个方面来讨论建立房地产公司的信用评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