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大额应付账款的债权人、企业应收账款的主要欠款方等,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受评企业历史守信情况、目前债务的真实压力以及资金回笼情况等。
3、初评
在搜集资料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安博尔分析师根据特定的测算模型,整理数据,并输入“中诚信多变量信用评级系统”进行定量处理。同时,对行业发展趋势、政治及国家监管环境、基本经营和竞争地位、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初步确定受评企业的信用风险级别,并将分析报告提交给公司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Credit Committee)进行审核。
4、终评(Committee Rating)
安博尔信用评审委员会对评估小组提交的分析报告进行讨论、质疑、审核,评级结果必须经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同意,方才有效。 如果初评结果遭否决,而分析师对终评有异议,还可以启动内部上诉争议程序(Internal Appeal)。
5、级别公告 (Notification)
安博尔企业信用风险评级一般都以订阅的方式向外界披露。
6、跟踪监测 (Maintance & Surveillance)
为适应外部环境及条件的变化,安博尔·中诚信还要定期对受评企业进行跟踪复评,复评一般由原项目小组人员负责实施,分为不定期跟踪和定期复评。复评一般只进行微调,除非发生重大变化,安博尔通常不对评级结果做重大调整。
评级所需时间,对首次进行评级的公司而言,安博尔的评级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时间,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加速,但也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时间表主要取决于评级分析师可投入的时间和工作量。
如果委托人能提供有可能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真实的补充资料,则评估小组也可以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评。
为保证整个过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在安博尔内部有一套管理机制,受理评级委托的发展部门和信用等级评定部门是绝对相互独立的,发展部门只对外签订评级委托合同,但不介入评级的具体过程;分析师只根据资料进行评估,但对评估合同的费用等概不介入,不会出现“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短”的问题。一旦签署委托合同,不管委托人对评估结果满不满意,安博尔都保留对外界发布评估结果的权利,保证对公众的公信力。